文 | 来源·成龙汽车网 雁城格格
2005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这对规范再保险市场,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有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随着保险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旧规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经过重新再修订,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7月1日开始施行。
新《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新《保险法》,删除了优先国内分保要约、法定再保险的规定,新增了危险单位划分、巨灾再保险和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规定。
二、是对同一笔寿险业务再保险分出和分入的准备金评估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对直接保险公司本年度合约再保险安排有关信息的报告内容、保险公司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等规定。
四、是根据新《保险法》,重新设定了法律责任。
再保险细则也同样适用于车险,相关内容如下:
针对车险部分的修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用范围改为专门针对财产险直接保险业务;二是进一步明确业务类型为比例再保险方式;三是将计算的基数明确为分出人承保的直接保险业务部分的一定比例,而非按照保险标的100%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计算。
根据新《保险法》,删除了原《规定》关于优先国内分保要约、法定再保险的规定;新增了危险单位划分符合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巨灾再保险和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规定。
调整了控制风险过度集中的相关要求。将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计算基数,明确为分出人承保的直接保险业务部分的80%,而非直接保险业务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80%。
新规的推出对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提高我国再保险市场国际竞争力,实现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