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 本站编辑
6月1日起,新疆运管部门将对驾校教练员实施记分管理,对酒后驾驶教练车教学、吃拿卡要等行为一次扣10分,暂缓其教学。
4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4月22日,该局向各地州运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驾驶培训教练员记分规定〉(试行)的通知》,指出将在6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
记者了解到,这项规定中明确对从事准驾车型培训不符培训机构教学资格、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从事教学、教学中驾驶教练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使用非教练车进行培训教学、私自招收学员培训、吃拿卡要或索取学员钱物、体罚和打骂学员等7种行为将一次记10分。
此外,对教练克扣学员学时等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涂改和租借教练员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从事教学等7种行为将一次记5分。对教学中冒名代替学员在教学日志或培训记录上签名等4种行为将一次记2分。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处副处长沈强说,教练员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内累计记分达10分的,暂缓其教学工作,需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执教并重新记分。
- 友情链接
- 衡阳人才网 | 广州车展 | 车之道 | 常德汽车网 | 娄底汽车网 | 广州二手车 | 养车费用 | 衡阳房地产 | 衡阳全搜索 | 西安汽车报价 | 衡阳网 | 汕头汽车网 | 中原汽车网 | 绍兴汽车网 | 台州汽车网 | 宜宾汽车网 | 惠州汽车网 | 我要汽车网 | 造车网 | 衡阳县在线 | 岳阳汽车网 | 青岛汽车网 | 长沙车市 |
HYQCW.COM © 2009-2013 衡阳信和传媒有限公司 湘ICP备18013435号-1 法律顾问: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王仕斌律师 电话:18674785619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34号
客服QQ:291429316,联系我们:07343457333 地址:市立新开发区立新九巷15号 微信购车群:
微信车友会:
关注我们:



客服QQ:291429316,联系我们:07343457333 地址:市立新开发区立新九巷15号 微信购车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