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 本站编辑

    驾校教练喝完酒,对在车上的女学员动手动脚。女学员不从,教练抬手就打。女学员以被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一怒之下将驾校和教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近日,青岛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教练共赔偿女学员8000余元,其中包括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教练酒后侮辱殴打女学员

    据张丽娟(化名)介绍,8月22日,她在学车期间,教练对她实施强制猥亵和侮辱。她强烈反抗后,教练对她进行殴打,后经公安部门鉴定构成轻微伤。因此次暴力侵犯事件,对她精神造成很大伤害,经医生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同时,因为被暴力侵犯,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后两人离婚,给她的精神造成了更加沉重的打击。因此,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加上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

    教练辩称,他并没有对张丽娟进行侮辱和殴打,离婚也与他无关。驾校则表示,这位教练属于另外一所驾校,张丽娟自己来到训练场地,并坐到了醉酒教练的车上,最后导致伤害发生。

    法院判决教练赔偿8000元

    经法院审理,这名教练确实是另外一所驾校的。案发后,公安部门曾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为由将教练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将案件撤销。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教练酒后对张丽娟进行侮辱和殴打,虽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已侵犯了张丽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驾校与醉酒教练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承担责任。

    教练的行为必然会给张丽娟的精神带来伤害,使她承受一定的精神痛苦。参照相关规定,教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法院一审判决,教练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000余元。(许芳 于丰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