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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向醉驾教练出示酒精检测结果。张琪摄
本报烟台8月23日讯 8月20日晚,烟台市区机场路与蓁山屯路口交会处,一辆教练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经民警检测,教练车的驾驶员武某属于醉酒驾驶。
8月20日22时,烟台市芝罘区新桥驾校的教练员武某驾驶鲁OFG69学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机场路蓁山屯路口处,与一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烟台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经过检查民警发现教练车的驾驶员竟然是酒后驾车,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武某将受到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据教练武某说,20日上午他带领的学员毕业考试全部过关,中午同学员们一起吃饭,其间他喝了4瓶瓶装啤酒,两大杯扎啤。酒后,他没敢开车回家,而是在车上休息到21点30分左右,觉得酒已经醒了,遂开车回家。没想到走到机场路与蓁山屯路路口处,与出租车追尾。他平日里教导学员不要酒后驾驶,自己不仅酒后而且醉酒驾驶,现在是后悔莫及。记 者 张琪 □通讯员 袁圣凯 王青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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