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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本该在驾驶员培训学校为学员提供教学服务的教练小轿车,却被用来载客赚外快,11月15日,这辆教练小轿车被移送至临海市运管部门处理。 事发当天,在临海某驾校从事教练员工作的陆某,开着学校的这辆教练小轿车,在104国道灵江二桥南端的两水村,招揽了两名乘客。两名乘客与陆某商谈好以8元的车费,送他们至临海市政府附近下车,并在车上交付了车费。到达目的地后,两名乘客在下车时,与过路行人发生了碰撞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发现该车还涉嫌从事非法营运,处理好交通事故后,随将该车移送至运管部门,对其非法营运事项进行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谁了想,这名教练员想捞外快不仅没有挣到多少钱,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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