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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问◆
女士到某驾校报名学车,学费为3000元。驾校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学车需提前预约,如果学员不能按约定时间来学车,应在48小时前告知驾校解除预约,否则要收取一次200元的违约金,并称此为行业内惯例。驾校有班车接送学员,学员只需按照驾校提供的班车时刻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待班车便可。
近日,毛女士与往常一样,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驾校班车,但等了近50分钟也没有看到班车。由于不能及时赶到驾校,毛女士打电话将此情况告知了驾校。随后,毛女士被驾校以未通知解除预约为由扣去违约金200元。毛女士表示,此次违约是驾校班车未到造成的,并非她自己的原因。驾校表示,可以找到证人证明驾校班车是准时到达毛女士等车的地点的。
毛女士想问,她与驾校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此种情况她应如何维权?
◆回 答◆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认为,毛女士与驾校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毛女士对此难以提出抗辩理由。因为驾校扣除的一次200元的违约金额度比较合理,没有明显超出毛女士与驾校签订的合同标的,即毛女士的学车费用,没有给毛女士造成明显压力。且驾校此举属于行业内的惯例,社会公众都比较了解和接受。既然毛女士接受了该驾校的服务,就证明其认可了驾校的规定,因此,毛女士与驾校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
在等待驾校班车期间,毛女士没有用摄像机或照相机将班车未准时来到其等车地点的直接音像证据保留,但她及时将对方服务上的瑕疵进行告知,驾校对此应及时进行补救。如果毛女士能够证明驾校方补救不力造成其违约,那么驾校应承担毛女士的损失。否则,毛女士将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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