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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阳时讯消息    “我在7月1日之前就交清了学费,不应该按照新规定来补交学费嘛?”市民蒋先生说,他在6月23日就向驾校交了学车费,然而7月1日学车收费新规定实施后,驾校却通知补交1000元,他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公平。

    蒋先生说,为了学小车驾照,在咨询了贵阳市白云区某驾校后,他在6月23日就前往该校报名,并交付了1700元的培训费用。学费交了以后,蒋先生却一直没有接到驾校的安排。7月1日后,蒋先生突然接到该驾校的通知,还需要再交1000元的培训费用。随后,他在无奈之下只能补交了这笔钱,不过蒋先生一直不解的是,自己在6月份已经报名交钱,为什么要按照7月份的新规定来收费? 

    记者联系了该驾校的一名自称姓江的负责人后,该负责人解释说,虽然蒋先生报名的时间是在7月1日之前,但是,驾校接收学员资料以后需移交车管所正式注册受理,而交纳费用的时间标准,就是以学员在车管所正式注册受理的时间为依据的。

    蒋先生说,这个解释显得“很没有说服力”,驾校有故意拖延车管所受理时间的嫌疑,而且既然自己在新规定之前交费,新规定就不应该管“旧帐”。

    有关律师就此事介绍,蒋先生在6月23日到驾校报名,驾校已经受理并收了费,就相当于蒋先生和驾校缔结了一份协议,按照1700元的学费标准学车。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缔约三大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时间地点、缔约目的。

    据称,如果双方没有在缔结协议过程中另行约定按照新规定收费,那么缔约双方就必须以缔约时达成的协议内容来履行,即蒋先生不应该再补交1000元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