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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0日报道:近日,公安部出台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明确将取消交通罚款天价滞纳金,《规定》中表明,交通罚款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之前的“天价”滞纳金罚款单也不再生效,改为按照新规进行处理。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做出规定。
据悉,目前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但无一对此做出限定。为此,《程序规定》明确,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规定》将于4月1号也就本周三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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