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腾讯汽车 苏霓
漫画 / 傅汝萍
邵阳市从去年起,对私家车征收了一项叫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服务性收费。对于这项收费,许多车主质疑其合理性。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这项收费明明规定只能针对营运车辆收取,现在却被邵阳市用于所有私家车辆上,而且他们收得振振有词。
车主:“卫生费”到底该不该交?
近日,洞口县一位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一件让他觉得不可理解的事:李先生虽是洞口人,但因工作需要经常住在邵阳市区,因此,他将自己和妻子的小车都挂上了邵阳市区的牌照。前段时间,他的车子要年检了,在市车管所,他被告知,每台车要交150元的“卫生费”,否则不给年检。对此,李先生虽心存疑问,但还是按其规定交了这笔钱。
几天后,李先生回到洞口县,在和朋友的闲聊中得知,县里车辆搞年检根本没有这项费用。同属邵阳地区,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李先生想弄个明白。
收费单位咬定收费合法
4月初,记者将读者投诉反馈给了邵阳市车管所。5月底,记者收到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回复,原来,李先生反映的“卫生费”实际上叫做“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邵阳市交警队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取的。该局在回复中说:关于投诉该市强收卫生费一事,所反映的情况纯属不实。从2010年6月1日起,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由市政务中心在市交警支队所设窗口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有市区的机动车都通过电脑统一征收,各县的机动车由各县征收。
为了证实他们的说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位姓唐的负责人还将从省到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传给了记者。可是,记者找遍了所有的文件,都没有找到私家非营运车辆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只言片字。相反,在2006年邵阳市物价局出台的一张收费表格里,关于中巴、的士、小车每台每年收取15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备注栏里,还特别标明:限市内及外地驻邵或长期在市内从事运输的车辆。
如何理解文件成焦点
“从事运输的车辆”,照我们通俗的理解,应该仅指营运车辆。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位负责人不同意我们的看法,但他不能对此进行解释,为此,向记者提供了邵阳市物价局一位负责收费的姓范的科长的电话号码,建议记者向他咨询。
6月13日,记者拨通了范科长的电话。范科长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收费是正确的,所有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都必须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他说,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就有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只是各地实施情况不一样,很多的县、市没有收,现在整个邵阳,也只有市区收取了这笔费用。记者提出质疑:为何邵阳市物价局的收费表格上标明了是“从事运输的车辆”?范科长的解释是:所有的车辆买来都不是放在那里看的,都是用来运输的。
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该费只对营运车辆收取
记者对范科长的讲法依然充满了疑问,为此,特意查询了2003年由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交通运输工具的界定,在该《办法》第六条又有详细解释:交通运输工具是指车站、码头、机场、港口的客货运载工具和社会营运车辆,计费办法可按吨或座位计收。最后该《办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很显然,邵阳市向非营运私家车辆收垃圾处理费的做法违反了该办法,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物价局范科长的说法是错误的。
为进一步证实此事,记者又就此事采访了省法制办一位了解该项法规的负责人,他说,这项收费肯定是征对营运车辆的,各地市如果违反该《办法》的规定,就是违法乱收费,应该把这笔已收的“卫生费”退还给私家车主,省物价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