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汽车网 罗玲
男子张明(化名)在恋爱期间,将父母购买的宝马轿车送给女友郭珊(化名),还签订了赠与协议,两人分手后,张明的父母起诉要求对方归还轿车。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认定赠与协议已履行,判决郭珊胜诉。
张明的父母诉称,花费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车,登记在儿子名下。去年底,得知儿子与女友分手,儿子已将车过户给对方,对方拒绝返还。
法庭上,张明说,他和郭珊恋爱时,对方主动要求将宝马车送给她,便答应并立字据为证。去年10月,宝马车过户到郭珊的名下不久,郭珊提出分手。张明说,郭珊应将车返还。庭审中,郭珊表示不同意返还。她说,是张明非要把车子当做礼物赠送给她,并自愿写下赠与协议。郭珊说,张明的家人骂她是以结婚为幌子诈骗钱财的女骗子,让她很委屈。
法院审理认定,张明与郭珊签订赠与协议,将宝马车赠给郭珊,郭珊接受了赠与,且双方办理了变更登记,郭珊已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法院驳回张明父母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