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中国经济网 江涛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刚刚上牌使用不足5个月的新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发生自燃完全烧毁,近日,车主江先生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汽车销售商北京和裕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裕丰田销售公司”)和生产商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汽丰田”)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江先生起诉称,2010年8月18日,其从和裕丰田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台由天津一汽丰田生产的丰田牌TOYOTA多用途乘用车,2010年8月19日上牌后开始使用。2011年1月10日凌晨3点,江先生停放在其所居住的朝阳区水碓子西里小区院内车位上的车辆起火并伴有爆炸声响,后消防部门接警后将车辆着火扑灭,但车辆已报废,车内物品烧毁。经事故认定,车辆起火系汽车尾部连接尾灯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
江先生认为,其所购车辆从上牌行驶,至火灾事发不足5个月,尚在车辆保修期内,车辆的销售商、生产商应当对车辆的质量承担责任。故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和裕丰田销售公司和天津一汽丰田赔偿其车辆损失费、装饰费、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验车费、车内物品损失等共计248 292.7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