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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建议: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相关机构申请仲裁

  昨日,市区蒋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咨询遇到汽车质量纠纷该如何维权?

  蒋先生说,自己今年年初刚买了一辆荣威550,从提到车以来,他一直严格遵照车主使用手册驾驶。“对自己的车子我当然很爱护,肯定不希望它出任何问题。”蒋先生说。但是,经过前段时间连续的阴雨天气,他发现新车的天窗居然漏水了。蒋先生认为,如果汽车质量过关的话,这么新的车,就算雨再大也不至于漏水。于是,他马上与经销商联系,并反映了这个问题,希望得到可行的解决方法。没想到,经销商却一口咬定是车主自己使用不当引起天窗损坏,拒不予以修理或赔偿。

  双方交涉了一个月后,经销商也只提出“车由厂家修,但要蒋先生出材料费”的方案。对此,蒋先生认为经销商卖的车质量有问题,自己没要求额外赔偿反而要承担修车的材料费,断然不接受这样的方案。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浙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严亮奇。严亮奇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渠道,蒋先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行政机关申诉,也可根据事先约定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蒋先生表示会参考律师建议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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