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汽车网 本站编辑
衡阳汽车网10月17讯:本以为国际知名品牌会有很高的诚信度,但车主侯先生却被这头顶光环的豪华车品牌结结实实地坑了一回。花67万元购买的奔驰S300试驾车摇身一变成了“碰撞严重的事故车”,商家却将责任全部推到了消费者头上。为此,侯先生将奔驰亦庄4S店即北京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欺诈的相关条款进行双倍赔偿。
侯先生在买车后第二天就将车子开回奔驰4S店门口,一直停放至今。
事件缘起 67万元试驾车曾花15万元大修
今年6月底,消费者侯先生在奔驰位于亦庄的北京之星4S店看上了一辆S300L商务型试驾车(即二手车)。据了解,奔驰S300L商务型轿车指导价为93万元,这部试驾车在标配的基础上增加了GPS导航等高配车型上才有的配置,全款售价为67万元。
“这车是2009年10月登记的,才跑了不到7000公里,我当时就挺动心的。”侯先生告诉记者,当时,4S店一位姓王的销售顾问接待了他,这位销售顾问表示,因为这几台试驾车比较超值,需要走一个“内部竞拍”的流程,侯先生毫不犹豫地交了2万元订金。由于销售人员称车子暂时不在店内,在此期间,侯先生看到的仅是车子的一纸资料。
该车定损金额高达14万多元的大修保单
直到8月9日,销售人员打电话通知侯先生,车子下来了。侯先生急忙赶到4S店,这才终于见到了车子的庐山真面目,“当时我特意询问了这辆车的车况,销售人员特别肯定地跟我说‘试驾S级的客户挺少的,一般都是他们带着在门口开一圈,车子几乎都没出过院,更别说什么磕碰了。’”侯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专业人士,但正是因为有销售人员的反复保证,他才放心地将车买走。没想到,这辆从奔驰4S店里买来的“试驾车”,却是一辆不折不扣的事故车。
纠纷过程 经销商把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
8月9日提车当天,侯先生为爱车办理了过户手续。第二天,他开着爱车到一家汽车装饰美容店打算做一番清理。没想到,美容店的技师打开车辆的前机器盖后却说,“您这车,之前撞得不轻吧?”
侯先生立即把车开到了另一家奔驰4S店,经过调取维修纪录,侯先生得到了一份长达7页的保险账单,上面写有82项维修更换记录,定损金额为14万多元。这82项维修记录包括车辆发动机罩、车辆左前叶子板、前中网、水箱上横梁、左前灯、大灯电脑等等,可以判断,这辆S300出过严重的交通事故。
奔驰4S店出示的《法律意见书》第一页
随后,侯先生立即将车开回北京之星4S店要求解决问题,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没想到,几经交涉之后,4S店请来一位律师,并出示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中称:北京之星并非以汽车经销商的身份向客户销售汽车,而是以车辆所有人的身份向侯先生出卖二手车的,因此,双方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关系。(见图)
此外,该《意见书》还称,奔驰车辆的维修纪录处于一个可以随时进行查询的公共领域内,侯先生并未采取主动行为事先查询车辆维修纪录,放任了自己事先了解二手车车况的权利。(见图)
奔驰4S店出示的《法律意见书》第二页
车主质疑 4S店称“没有隐瞒车况”说不过去
针对该《法律意见书》,侯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几点质疑。
质疑一:关于“北京之星并非以汽车经销商的身份向客户销售汽车。”
侯先生说,北京之星确实是该车的所有人,但是,这辆车并不是他在某二手车市场或者通过其他中介经纪公司购买的,是他在北京之星的4S店里购买的、由该店销售顾问推销的车辆。4S店既可以卖新车,也有二手车的销售业务,怎么能否则自己是以经销商的身份来卖车呢?反过来说,要不是因为这车是奔驰的经销商卖的,他又怎么会买这台车呢?
质疑二:关于“车况处于可以随时进行查询的公共领域内,侯先生并未采取主动行为事先查询车辆维修纪录。”
侯先生反驳说,1.奔驰车的车况并不是可以随时进行查询的公共领域,如果你不是车主,不把车子亲自开到店里,单凭一个写在纸条上的车牌号码或者发动机号,拿到某个4S店要求查询车况,人家可能给查么?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买下这部车,是根本不可能在其它别的经销商处了解到该车车况的。
2.假设说,奔驰车的车况是可以随时进行查询的,这一点也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了解的常识。侯先生说,他在购车前已经向销售人员反复询问了车辆的情况,这就是一种查询,销售人员不仅没有提示如何查询真实车况,反而一在保证车辆完全没有问题,这种故意隐瞒真相的行为,能称为消费者放任了自己的权利么?
质疑三:4S店是否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
侯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在购车时与北京之星签订的一份《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记者看到,该份合同中对车辆的初次登记日期、行驶公里数、车辆性质等都进行了明确的文字说明,然而在车辆状况一栏中,却被经销商打上了一个横杠,并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侯先生说,车辆状况一栏被打上了横杠,说明经销商对该车的车辆情况未做特别说明,仅凭这份合同,就能看出经销商故意隐瞒车况的实情。
为此,侯先生将这辆事故车停到了该4S店的展厅门口。“从买了它之后,我就一天没开过,连着一个月没上班,隔三差五就去4S店里解决问题。”侯先生说。
4S店回应 进入法律程序,不便发表评论
最后,北京之星提出了三种解决意见:
第一种,给侯先生更换一辆公里数少些,但是市场价低6-7万元的奔驰S300二手车。
第二种,侯先生当时购车价为67万元,现在可加21万元购买一辆全新奔驰S300,但是那辆车比侯先生现有的事故车缺少导航、全景天窗等配置。
第三种,全额退款67万元,但是不做任何赔偿。
侯先生表示,他对北京之星提供的以上三种解决方式都不予以接受,他认为,4S店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随后,侯先生将北京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月11日,该案在大兴法院一审开庭,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截止发稿前,记者联系了北京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汉中先生,谢先生承认该店却因销售奔驰S300二手车一事与侯先生产生纠纷,但拒绝就此事发表看法。谢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该事件已进行法律程序,公司已将全部事项委托律师处理。(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