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交警 本站编辑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尤为迫切,村组的孩子到乡镇上学、乡镇的孩子进县城就读,已成为大势所趋,学生上下学的需求,致使校车油然而生。为了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出行安全,各级各部门相当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近年来,我大队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校车实行户籍化管理、深化对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协同县教育、安监、运管等相关部门从严管理校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基于校车需求量的大幅增加、油价暴涨又居高不下、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现行法律法规对校车的管理还存在盲区、校车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亟待完善和加强等因素的制约,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笔者就我县目前校车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对如何加强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我县校车管理现状 

     1.目前,衡东县现有办理校车标识牌车辆162台。其中,大型客车30台,小型客车132台;完全符合校车安全规定、真正意义上的校车只有3台(县机关幼儿园2台,踏庄中心艺术幼儿园1台)。

     2. 对校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制定了《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校车)实施方案》、《客运车辆(校车)户籍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一车一档(分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校车车主、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投保、车容车况等情况),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将校车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辖区中队、落实到民警;采取平时督查和每季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和民警的监督和考核。

     3.校车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由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学区)、幼儿园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我大队对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法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纳入日常管理。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安监、运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大规模的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48月底至9月初,衡东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已陆续开学。为给学校师生们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出行安全,衡东交警大队紧紧抓住新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从9298止,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进行了一次为期一个星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共出动警车40余台次、警力120余人次;盘查接送学生车辆200余台;查处各类校车违法行为105起;开具《整改通知书》72份、《停运通知书》12份,有力地震慑了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确保了开学期间,全县无一起校车交通事故。同时,大队积极与县教育部门协同作战,对全县临近公路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逐一排查,对所有校园周边路段标志、标牌、标线、减速带全面更新、施划和增设,此项工作预计于9月底完成,旨在编织、构筑校园安全防护网,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出行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1、校车“多拉快跑”现象比较普遍。导致校车超员超速多拉快跑的主要原因。一是接送学生费用偏低。以小型面包车为例:一个学生每期接送费一般为400元左右,一辆车每趟限接送学生7人,路途近的最多接4趟(11200元),路途远的只能接2趟(5600元),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因为不能从事公交客运造成了资源浪费,除去汽油费、车辆修理费、驾驶人工资、车辆保险费等,校车经营基本无利润可言,只有在多拉快跑(超员超速)上打主意;二是油料价格快速上涨且居高不下(每升汽油价格为7.45元);三是一般的幼儿园基本上只有一辆车用于接送幼儿上下学,为了保证按时将幼儿接送到幼儿园,将学生安全抛于脑后,盲目超员超速行驶。虽然,通过对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超员超速现象有所下降,但如不从源头上降低营运成本,校车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将仍会在一定阶段内长期存在。

     2、学生家长租用非校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现象客观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学校既无能力、无资源接送学生,又不愿因购买校车接送学生而增加学校安全风险,学生家长为了子女上下学方便只得租用社会车辆接送。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7]14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学校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因此,学校为规避风险实行一刀切,不再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而这种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风险被转嫁到学生家长身上。更有甚者,个别家长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省钱而租用无牌车、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无疑给学生平安出行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2010年,衡南“12.27”特大交通事故,惨痛的血的教训就是明证。

     3、对非校车接送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针对非校车接送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现象,大队曾多次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非校车车主、驾驶员下发了停运通知书,发现一台查处一台,教育处罚一台。但由于这些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交警只能按照驾驶公路客运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的相关规定来给予相应的处罚(50元至200元),处罚力度不大,达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些社会车辆因保险购买不足等原因,伤者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治,容易引发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4、私自改装改型、车容车况差、开车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了多拉学生,私自把车内的座椅拆下,换上简易的木制椅子,严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个别车主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车辆的保养,不到检验时不保养、不维修,致使车况差、安全隐患大;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与交警打时间差,存在超速、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等交通违法现象。加上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的强力推进,而交通安全设施未能同步跟进,致使校车行驶的道路环境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三、加强校车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科学的管理措施,根治“多拉快跑”(超员、超速)现象。一是严格五定要求。学校根据中小学生、幼儿乘车需要,按照五定(定人数、定车辆、定座位、定线路、定时间)的工作要求,与校车车主签订校车安全使用协议,并对校车运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监管。二是落实学校主管。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乘车时,学校安排专人随校车照管,并对校车出现超员、超速问题负有监督和举报义务。同时,学校负有教育学生拒乘三轮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义务。三是加强部门监管。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完善校车户籍化管理机制。户化管理民警对校车及驾驶人实行一月一检查(检查车况是否良好、保险是否齐全,驾驶人资质是否合格),一季一抄告(将校车违法记录抄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学校、幼儿园),一年一培训(对驾驶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督促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日检,对校车是否按规定安全运行实施动态监管,对校车违法行为实施查纠。四是实施政府补贴。根据校车营运成本低的现状,县政府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将校车按国家政策纳入燃油补贴范畴;根据校车载客量大小、遵纪守法等情况,另给予每辆校车一定的专项补贴;建立奖励机制,对无交通违法行为、接送学生责任心强、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校车车主及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让校车经营者无需超速、超员,从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2、运行“农村公交”模式,解决农村学生、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建议县政府成立农村公交客运(校车)有限责任公司,以农村客运站为镇村公交枢纽,将农村公交向镇周边建制村、学校、边远山冲辐射,同时,切实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至上意识,自觉抵制乘坐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等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有效压缩黑校车的生存空间。在经营方式上,可采取以当前农村接送学生的非专用校车车主自愿带车入股方式,以乡镇为片将农村的非专用校车资源有效结合起来,在确保完成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任务后,共同参与农村公交营运。实行统一规划线网,统一规划运作方式,统一共享站场站点服务设施资源,避免负债经营,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交客运(校车)公司安全运行情况、社会效果进行考核,设定标准,政府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补贴。

     3、制定校车管理规定或办法,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非校车接送学生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严格校车的审批标准。如:规定学生专用车必须是使用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安全有效,机动车登记为9座以上的客车;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每次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等等,确保从源头把好校车准入关二是严把校车驾驶人的审核关。如规定:学生专用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的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经审核合格后,必须参加校车驾驶人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驾驶校车资格证,方可参加运营;等等。三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明确教育部门的主管责任。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台帐;完善校车车辆车况、行驶路线、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人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尽的乘驾记录;一旦发现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明确交警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校车及驾驶人要从严把关和考核;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要定期排查和治理;对临近公路的校园标志、标牌、标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及时维护、更新和增设;对校车超员超速、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三轮车、农运车、报废车等非校车接送学生要加大整治力度,形成常态化管理;等等。四是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机制。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交警部要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倒查制。教育、交警部门要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定期对校车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大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投入,筑牢“村村通”工程“安全防护网”。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与村村通工程同步投入、同步建设。一方面,建议政府部门在村村通公路验收过程中,将安全设施建设同步纳入验收范围,道路质量、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核拨公路建设经费补助;另一方面,建议上级部门注重发挥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动作用,职能部门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开展创建示范公路活动,从而保障农村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与危险路段治理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的工作局面,共同营造安全、便捷、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