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交警 本站编辑

2011225,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这必将对屡禁不止的酒后驾驶违法形成强烈的高压态势,有利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随着国庆节的到来,因为亲友相聚、节日的欢愉,酒成为了国庆期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难免因为高兴多喝两杯,这也致使酒驾入刑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以作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者及交通道路管理者,现就酒驾入刑作出以下几点粗浅分析。

      1.何为酒驾入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列入刑事案件范畴,并于51正式实施。修正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驾入罪则是行为犯,无论后果如何,有醉驾行为即入罪。

      2. 酒驾的危害

      因为饮酒驾车而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比比皆是,其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更严重威胁了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如: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4伤交通事故、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8伤交通事故案等。酒驾危害之大,不用多说,这一幕幕惨剧足以证明!

      3.如何遏制酒驾行为

      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需要一种社会氛围,需要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教育、预防、严管、严治、严惩、严处多措并举,方能凑效,取得良好效果。

     1)加重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自201151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醉酒驾驶行为由原来的违法行为变成了犯罪行为,整个性质意义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加大了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这无疑成为了遏制酒驾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使得其对酒后驾驶的震摄力增大,强化了法律的警戒功能。这样,就会使那些存在侥幸心理、冒险心理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得以收敛,增强自控能力,减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大监控力度。交通管理部门要秉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信念,对于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严守、严查、严处,决不姑息,形成严管氛围。交通管理部门还应提高敏感性,在重大节日或庆典来临之际,着重加大对酒驾的监控与打击力度,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将一切危险交通违法行为抹杀在萌芽状态。

     3)大力宣传教育。首先交警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 “开门评警大走访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醉酒驾驶所应受到的法律处罚,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提高震慑力,为路面执法做好社会舆论铺垫。其次,交警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传媒强化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驾驶、和酒后驾驶的自律意识。要多进社区、进单位、深入群众开展交通安全讲评会,提高群众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联动酒店、宾馆、饭店人员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驾驶人饮酒信息。

     4)鼓励提倡代驾服务行业,倡导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5)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4.“酒驾入刑的重大意义

      酒驾入刑是我国交通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弥补了以往法律缺陷,是对传统的中国酒文化说的挑战,是压降事故的一剂猛药,是对生命保护的一把尚方宝剑,是顺应民意的必然产物。其产生表明了立法者对醉驾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毫不容忍的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切实维护了公民切身利益。醉驾入刑的实施,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法制的进步,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作为公安交警,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规范执法。借助酒驾入刑的威慑力和权威性,杜绝因酒驾而引起的交通意外事故,减少酒驾对群众和国家利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