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交警 本站编辑

    10月29日晚上,耒阳市人民路天子佳人会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台摩托车相撞后有一方报了警。耒阳大队值班民警邓周芳、付文胜接到报警赶到现场,迅速展开了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在事故当事人双方陈述事故经过时,办案民警察觉到其中一方酒气刺鼻,有酒后驾车嫌疑。
    事故发生在一条没有任何障碍物的路段。好在两车相撞后造成的损失不大,被撞的一方车辆轻微损坏,人员伤势也不严重。当办案民警勘查完现场,向当事人提出到交警大队制作询问笔录时,喝了酒的摩托车驾驶员坐在地上不愿起来,说话语无伦次。对这个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办案民警果断作出体内酒精度测试。经吹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度含量达到197mg/ml。
    醉熏熏的摩托车驾驶员由办案民警带到交警大队值班室。办案民警将情况向大队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后,大队领导联系医院医生抽取血样进行检验。送检血样的测试结果为酒精度含量达299.5mg/ml。
在醉酒驾车的驾驶员酒醒后,办案民警作了询问笔录。这个醉酒驾驶摩托车司机叫谷文根,男,1972年生,耒阳市大义乡石江村人,在耒阳城里做建筑装修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晚上,他来到第二天要办房屋乔迁酒宴的朋友家里,说明他可能没有时间赴宴,就提前到朋友家祝贺。朋友盛情款待,他就放量豪饮,白酒、啤酒轮番下肚。酒足饭饱之后,他毫不顾及地就驾车上路。从朋友家到发生事故的地点走出不到500米,因为意识模糊就撞上了一台正常行驶的摩托车。
    根据《刑法》新修订的有关条款,耒阳大队上报市公安局批准,已对谷文根执行了刑拘。(耒阳大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