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交警 本站编辑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城区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通行证核发范围:

(一)城市建设及管理部门。含环卫、市政、道路公司、路灯公司、园林绿化、预拌混凝土公司等单位。

(二)城市公益事业服务的相关部门。含邮政通讯网络、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等单位。

(三)为城市输送粮油、食盐、蔬菜、鲜活产品享受国家绿色通道待遇的车辆。含为粮油市场、食盐市场、水果市场、冷冻市场、蔬菜市场输送产品的货运车辆。

(四)为市民生活提供服务的小型(蓝色车牌)厢式货车。含送水送气、副食品市场、装饰品市场、搬家公司、家俱市场及各商场自备的送货车辆。

(五)坐落在禁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货运车辆。指生产场地、经营场地、车主住址坐落在禁区范围内的货运车辆。

第三条 通行证种类及适应对象:

(一)绿色通行证:车辆凭此证可在重点禁行的五条道路以外的城区道路通行。适应城建城管、公益事业各部门的大小货运车辆;适应为市民生活服务的小型货运车辆。

(二)黄色通行证:车辆凭此证可在城区的某几条道路通行。适应坐落在禁区范围内需要进出通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运车辆。

(三)红色(不定号)通行证:车辆凭此证允许在东风路、湘江二桥、古汉大道、双桥路一线通行(个别单位特殊情况除外)。适应从事粮油、食盐、菜果、鲜活产品等货物运输的车辆,适应个别有大宗产品和原料进出的生产单位的运输车辆。

(四)特别通行证:车辆凭此证可在重点禁行的船山大道、解放大道、蒸阳路、蒸湘路通行。适应各类市政抢险抢修车辆;适应往四条道路运输粮油、菜果、鲜活产品的车辆;也适应坐落在四条道路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车辆。

(五)临时通行证:车辆凭此证可在指定的日期和线路通行。适应为我市运输生产、生活急需产品的车辆;适应为扩内需、促销售的小型广告宣传车辆。

第四条 通行证申办程序:

(一)申办人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备审:

1.个人车辆所需证件:车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

2.单位车辆所需证件: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及车辆保险证件。

(二)填写通行证申请表,按下列程序签章:

1.各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2.各市场、商场的车辆,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商场签字盖章确认;

3坐落在禁区范围内个人的车辆,由所辖交警大队签字盖章确认。

(三)将所有资料报送交警支队秩序科审查,秩序科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通行证:

(一)没有按规定年检和办理法定保险的;

(二)车容不整及污损号牌、号牌不全的车辆;

(三)有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四)涉及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未取得许可证的;

(五)大型牵引车和超长超宽的重型车辆;

(六)提供虚假办证资料或挂靠其它单位申办通行证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停办通行证:

(一)将通行证转借他人或利用通行证收取费用的;

(二)提供虚假办证资料或通过挂靠其它单位等欺骗手段办理通行证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换办禁区通行证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遵守交通法规,经电脑查询有交通违法记录未依法按规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