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交警 本站编辑

衡政通[20092

为优化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减缓城区道路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决定在城区对货运车辆实行禁限通行,现将禁限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通行区域

()老城区的禁限通行区域:东风南北路至衡茶路口以西(不含衡茶路口),西外环线(不含)以东,蒸水河以南,雁城路以北。

(二)华新开发区的禁限通行区域:西外环线(不含)以西,光辉街以东,船山大道(不含)以南,芙蓉路(不含)以北。

二、禁限区域禁行时段

1.早上七点至晚上八点,禁止货运车辆(有禁区通行证的车辆除外)驶入上述二个禁限通行区域。

2.各种类型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候禁止驶入货运车辆禁限通行区域。

三、重点路段禁行时段

湘江一桥24小时禁止任何货运车辆通行。解放大道(湘江路口至光辉路口)、船山大道(人大路口至新院路口)、蒸湘路(立新大道路口至雁城路口)、蒸阳路(人大路口至雁城路口)是城市交通繁忙主要干道,早上七点至晚上八点,严禁货运车辆(有特别通行证的车辆除外)驶入上述路段。

四、为确保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有序开展,市政府授权公安交管部门,对下列车辆核发禁区通行证:

(一)城市建设及管理部门的货运车辆;

(二)为城市公益事业服务的相关部门的货运车辆;

(三)为城市输送粮油、蔬菜、鲜活产品享受国家绿色通道待遇的货运车辆;

(四)为市民生活提供服务的小型厢式货车;

(五)坐落在禁限通行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货运车辆按指定的线路进出;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明确的货运车辆禁令及指示标志、科学管理,并做好货运车辆通行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本市发布的货运车辆禁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00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