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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维护衡阳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交通协管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120名(其中女性8名)。全部为劳务合同交通协管员,主要从事交通管理部门非执法岗位、非涉密岗位辅助业务工作,统一制式服装。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限本市户口(含县区户口、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

(二)招聘对象:高中以上毕业学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愿意从事交通管理工作;

2. 报名时年龄须满18周岁以上, 其中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 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身体健康,双眼裸视视力在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肢体残疾、口吃等疾病。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具体由各区人社局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互联外网《衡阳公安交警网》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 12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到各区人社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2.报名者需持证件:(1)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3)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证明;(4)报名者如实填写《衡阳市交通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贴本人近期免冠同一蓝色底版一寸彩照(另备4张报名时上交),以上工作(含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人社局具体负责。

3. 各区人社局经过认真筛选后,分别推荐90名(其中女性8名)合格的报名人员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负责整理好相关报名资料(含4张本人近期免冠同一蓝色底版一寸彩照),做到一人一档,连同《××区推荐参加全市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花名册》一起,于8月18日上午12时前报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808室(联系人  汤磊 8828718)。

各区人社局推荐的合格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进行报名资格再次复查, 逾期不来复查者, 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三)考试

复查合格人员于8月22日上午9:00—12:00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视复查人员合格数决定是否组织笔试)。

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男、女分别排序)确定,如没有组织笔试,报名资格最终复查合格人员都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进行集中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男、女分别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选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人选缺额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大厅和《衡阳公安交警网》互联外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3.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人单位交警支队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并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初任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每月1200元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上岗服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招聘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