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站编辑01
城区“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提起公诉
石鼓检察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本报记者 刘晓飞 雷 昕
通讯员 陈粤强 赵芳草
本报讯 5月10日,我市城区醉驾第一人司机许某被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月5日晚,司机许某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许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6.7毫克,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许某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我市城区因醉酒驾车入刑的第一人。
5月10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于当天审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广大司机朋友应秉着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守法、文明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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