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新京报 本站编辑
经销商无购车指标,无法过户;车主上诉后二审建议以旧换新。新车多次因质量问题维修,胡女士起诉经销商要求退车。一审法院支持了该要求,但同时判决将车牌号一并过户给经销商。然而根据摇号新政,经销商无购车指标,无法完成过户。同时胡女士一家也希望“退车保号”,因此上诉至二中院。昨日,二审时,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愿。
一审
判决退车并过户车牌
2009年12月,胡女士花7万余元在北京金泰开元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但此后一年内,该车多次发生故障,“除了车架子没换,几乎该换的零件都换了一遍。”胡女士于是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经销商退还购车款。
一审法院认为,车辆的确存在瑕疵,原告要求退车应予以支持,但同时应将车牌过户给被告。
“如果将车牌过户,现在我们需要摇号获得指标,机会太渺茫了。”胡女士的丈夫说,只想换车,没想连车牌也不要。
与此同时,经销商也犯难,根据今年实施的新政,即便是法院判决过户,因为没有事先获取购车指标,他们也无法过户二车手。
随后,胡女士一家提起上诉。
二审
建议车主以旧换新
二审开庭时,胡女士的律师表示,希望法庭考虑胡女士一家的实际情况,改判为“退车保号”。
经销商代理人则称,2009年胡女士买车时,二手车交易的原则是:车牌如果使用3年以上,可保留车牌自己使用;如果在3年内,则车牌必须跟车一起。胡女士的车购买不到3年,属于后者。因此一审判决过户是清楚、正确的。不过,目前北京已实施摇号购车新政,而公司没有购车指标。
就该问题,昨日,记者致电朝阳区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已经不再办理法院判决的二手车过户,如果一定要办理,必须对方事先已取得购车指标。
昨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并建议胡女士可以以旧换新的方式,从经销商处重选一辆同类型车辆,弥补差价,而经销商可将退车维修后卖往外地。双方均表示将积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