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京华时报 本站编辑
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二稿共9章49条,和初稿8章46条内容相比,变化不少,其中,汽车退换期限由30天增长到60天,还增加了“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
质检总局表示,昨天开始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月10日前继续提出反馈意见。
2012/2/9 11:46:08 我要询价
文 | 来源·京华时报 本站编辑
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二稿共9章49条,和初稿8章46条内容相比,变化不少,其中,汽车退换期限由30天增长到60天,还增加了“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
质检总局表示,昨天开始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月10日前继续提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