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华声在线 本站编辑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长征运载火箭形象后,被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主要研制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昨天,丰台法院科技园审判区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京华时报报道,运载火箭研究院诉称,宝马公司在2010年第11期的《看天下》杂志发布了一则宝马汽车平面广告,使用了将神舟飞船送上太空的长征系列运载火箭CZ-2F的火箭形象。研究院认为,宝马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其研制的运载火箭形象用于广告宣传,利用运载火箭知名度吸引相关公众的注意力,借此提升其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宝马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