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站编辑01

    近期,衡山县交警大队会同县教育部门深入全县180家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学生用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针对学生用车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提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治理措施,保障学生、幼儿出行安全。

    一、基本现状

    1、在全县中小学中,没有学校自购或租赁车辆用于接送学生。但据有些学校反映,一些学生家长自行联合起来租赁一些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不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监管之内。如城西完小在提供的书面报告中反映就有:湘D42742、湘D45233、湘D63100、湘D4A510、湘D4TT68五台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2、在对全县58所幼儿园(含2所正在审批,但已办学)的调查中发现,所有幼儿园都采取自购或租赁车辆的形式接送幼儿,共计有学生用车121台,其中:小型普通载客汽车(俗称面的车112台,占92.6℅;其他中型普通客车7台,占5.8℅;而专用校车仅2台,只占1.6℅

    3、在使用范围和行驶路线上,基本上都以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半径5-10公里范围接送幼儿,行驶路线较短,路况大都以县乡道为主。

    4、在使用性质上,有69台属于幼儿园自购用车,占57℅,但车辆均以幼儿园负责人或者幼儿园负责人近亲属个人名义进行的登记。全县仅有博雅幼儿园湘D42081号和星源幼儿园湘D41878号车辆在使用性质上核定为专用校车或其他校车。其他52台属于租赁用车,一般都有租赁合同,采取日付、月付租车费或给租赁车主开固定工资等三种形式。

    5、所有幼儿接送用车当中,有 1 台未按规定年检,是东湖爱幼幼儿园的湘D43152号车,年检到期时间为20114月。 

    6、在驾驶人资格审核当中,有8位驾驶人在2009年度-2011年度有记6分以上记录;长江新泉幼儿园的周文亮未查到持有有效驾驶证记录;由于事故系统暂未联网,对所有驾驶人在3年以内是否发生伤亡事故的记录暂未查询。

    7、所有车辆的投保情况是:117台提供了交强险,有4台车未提供交强险:长江新泉幼儿园的湘D42106、江东白山幼儿园的湘D4XB98、东湖爱幼幼儿园的湘D46412、湘D4315276台已提供车上座位人员险,另45台车未提供车上人员座位险。

    8、所有学生用车当中,有13台车辆的后排座椅被拆除,而进行非法改装或加设座椅板凳。

    9、在道路安全隐患方面,我们发现很多学校、幼儿园设置在道路沿线,且大多数学校、幼儿园所处道路的两侧无安全提示标志。107国道旁,就有店门、开云、长江三镇共9所幼儿园;福田中心小学处在314线路边,地处弯道下坡路段;进入永和乡双凤幼儿园必须经过一段约200无任何防护设施的沿江沙土路面,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121台学生用车当中,仅有2台符合校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在车辆的使用性质上核定为专用校车或其他校车,在目前的法律范围内允许作为接送学生用车。其他119台车均属于普通载客汽车。

    其次,学生接送用车超员现象严重,一般每个幼儿园的幼儿数量在100-200人,其中需要接送的人数在30-50人,而每个幼儿园的学生接送用车为1-2台。从需求及上学时间紧这两个方面造成了超员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个别学校的老师在法制观念上相对淡薄,因为基本上每台学生用车都有老师随车接送,接送老师并未在接送学生时制止超员现象,在源头上造成了超员现象泛滥。

    第四,校园周边道路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缺乏。

    三、整改建议

    通过全面的摸底排查,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以内,单靠个别行政职能部门很难有效地彻底地整治学生用车现状,应当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抓出实效,彻底改变我县的学生接送用车现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用车安全。

    1、建议县政府立即出台相应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对我县学生用车进行规范。

    2、对于不符合学生用车条件的车辆通报教育部门,责令各学校立即停止其学生用车资格。

    3、对于家长自行联系的非法接送学生用车,建议教育部门在掌握情况后,通报交通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处罚。

    4、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向县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5、重拳出击,严查接送学生用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查处情况通报教育部门,并建议教育部门取消其接送学生资格,纳入该学校的教学资格审验范围。

    6、建议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和老师的教育、管理,健全相应的教育、管理制度,并责成学校和随车老师对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学生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