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站编辑01

“11.16”甘肃庆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了20人死亡,其中18名为幼童。这起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上到国家重要领导人,下到普通老百姓,都在深度地审视着当前我国校车安全运行方面的问题,就在社会民众大声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校车管理法规条例,而有关部门也正在拟定加强校车管理方法以及赋其特权,旨在有效加强校车安全运行和改善校车出行条件的时候,离“11.16”甘肃庆阳校车事故还不到一个月,又一不幸的消息传来,1212,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发生侧翻事故,截止13日凌晨2时许,共造成15名学生死亡。搭载孩子们上下学的校车再次成为了吞噬他们生命的恶魔,一场接着一场的惨剧不断上演,这让维护校车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情何以堪。

   一、为何校车频频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01227湖南衡南一辆搭载小学生的三轮车坠河导致14人死亡,20111116甘肃庆阳一辆校车逆向行驶与一辆大货车碰撞导致20人死亡,1212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发生侧翻事故截止次日凌晨2时许已导致15人死亡。为何校车频频发生死伤惨重的交通事故?这是一个值得大家都要去深思的问题,著名的海恩法则,又称事故法则:一起重大的飞机安全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又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不安全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疏忽的量变,终导致安全的质变。其实接二连三发生的涉及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同样也印证了这个法则,说明校车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问题,有的是校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水平问题,有的是驾驶员操作水平问题,有的是道路路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的是校车存在交通违法问题等等,不管是什么问题都有可能成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因素,所以说频频发生的涉及幼儿、学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说明了当前校车运营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是需要有关职能部门亟待解决的。  

    二、当前我国校车运营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一)校车的定义。校车应是指设置有保护幼儿、小学生安全乘坐的专用防护设施,车身喷图校车专用标志和车漆,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而当前正在运营的校车,从定义上来看,很多是因为从事搭载幼儿、学生出行而称为校车,既无明显校车标志,也无用于保护幼儿、小学生安全的专用防护设施,虽有校车之名,却无校车安全防范设施之  

    (二)校车驾驶员问题。因为我国对校车的规范管理相法律法规正处在酝酿之中,特别是对校车的驾驶资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聘用校车驾驶员没有个明确的具体要求,所以当前我国驾驶校车的驾驶员操作技术水平良莠不齐,交通安全意识强弱不一,还有的就是在乡镇农村边远地区,很多接送幼儿、小学生上下学的驾驶员还属于无证驾驶,直接影响到校车和幼儿、小学生接送车的安全运行。  

   (三)校车运营方式问题。因为各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当地的财政状况各有不同,所以我国当前校车的营运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当前校车的运营方式中,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学校专属校车,由学校或政府出资购买,聘用专职驾驶员,学校负责校车定期维护、保养等;第二种是学校租用民用车辆,学校定期支付营运费用,由车主负责安排接送幼儿、小学生出行并且承担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第三种是由家长们通过集资包车的形式,让低速货运车辆、三轮车辆扮演校车的角色,负责接送各自家的小孩上下学。这三种方式相较之下,第一种方式的校车管理相对比较规范,在市级或以上的城区学校比较多见;第二种方式租用民用车辆,从源头管理方面来说,比较难以加强监督,是乡镇或县级办学条件较好学校常用的方式;第三种方式是属于放任型校车,毫无源头管理之说,在我国边远乡镇和农村地区比较常见,是这三种运营方式中对幼儿、小学生出行安全影响最大的一种方式。  

    三、引述应从哪些方面来促进加强校车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校车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连续两起涉及幼儿、小学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让大众对我国校车安全陷入了信任危机,全社会都高度关注着校车的安全运营现状以及存在各种的问题,呼吁大力整治和立法规范校车管理的声音越来越高,各个职能部门也在冥思苦想如何斩断伸向校车的魔爪。频频发生的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凸显出幼儿、小学生的出行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各地的政府机关、教育、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12.12”江苏丰县涉及校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要积极协调,并拿出可行性方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付之于实施,而不是把各项措施放在会议台上,停留在口头上。  

  (二)职能部门应结合本职工作,多管齐下,全力加强辖区校车、幼儿(小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各地教育、交警、安监、运管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首先要深入辖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校车和接送学生用车驾驶人情况进行细致排查,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其次,安监、车管部门应对集中对辖区校车进行统一检验,排查出不合格的校车,再由运管部门统一审核运营资格,对那些质量不合格,安全性能差的校车予以取消运营资格把好辖区校车安全质量关。再次,交警部门要积极组织民警全面开展幼儿园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对城区学校、幼儿园校车进行重点整治,并以学生上下学时段为重点,组织警力认真检查校车及接送学生用车的交通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查处超员、无证驾驶、逆行、无号牌和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凡发现超员违法行为的,坚决做到扣留车辆卸客转运;凡发现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参与接送学生的,坚决予以收缴,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及时通告校方和主管部门,在整治中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   

  (三)统一校车运营方式,规范校车源头管理,从而改善幼儿、中小学生出行条件。若能让每个幼儿、中小学生坐上安全的校车,那么首先就要统一校车运营方式,最好是由国家设置专项资金统一购置专用校车,根据各地的学生量来投放和配置专用校车,并且制定出一套规范的校车使用、管理等标准,明确要求,要形成专用校车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源头管理,严格审查聘用专职校车驾驶员,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安监、公安交警、教育、交通等各职能部门对校车运营进行动态和静态监管,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校车管理体系。统一校车运营方式虽然能有效地保护幼儿、小学生安全出行,但是这需要国家舍得花钱,立法部门制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才能完成的事,笔者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全国能统一校车运营方式,有一套规范的管理标准,每个幼儿、中小学生坐上具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专用校车。  

  (四)需尽快完善并出台校车管理规定和标准,有效建立起校车长效管理机制。颁布并实施法律法规是建立起校车长效管理机制的最好方法和措施。从校车生产标准到校车管理规范再到明确校车享有的特权等等,都需要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很多省份对校车制定了地方性管理条例,比如:甘肃省针对“11.16”甘肃庆阳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26,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该《条例》除对校车管理进行严格规定外,还明确了校车享有的一些特权,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但是地方性条例只是针对当地来进行制定,存在一定的狭隘性,并且没有国家制定并颁布的那么具有权威性,实施起来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故此,在当前我国校车特大道路事故频发,社会各界人士呼吁给校车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应尽快完善出台校车管理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