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站编辑01

电动车日均发生车祸10余起

                         2011年11月14日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电动车日均发生车祸10余起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乱停等客……市交警支队今起对电动车三大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重点查处

 

 

  本报记者  刘晓飞

  通 讯  员  陈建铁

  

  本报讯  为更好地改善市区交通秩序,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通行的通告》,今日起,市交警支队对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乱停等客三大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重点查处。

  记者从122指挥中心获悉,现在平均每天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有10余起,占事故总数的30%以上。由于电动车未上牌办理保险,出了交通事故特别是伤亡事故后,赔偿很难到位,使事故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市交警支队决定对市民意见相当大的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候客等三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查获的电动车,一律处以罚款50元,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交通法律法规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车辆。

  同时,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在此提醒所有电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通行的通告:严禁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严禁电动车不按规定载物或搭载12岁以上人员;严禁电动车非法营运;严禁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严禁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和超速行驶;严禁不满16周岁和醉酒的人驾驶电动车;严禁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严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安装影响安全的设施。并请广大市民充分认清电动车不具备载客、载重物的安全技术性能及搭乘电动车可能带来的直接危害,自觉抵制电动车非法营运和其它交通违法,大力支持、配合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