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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车船税

    6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公布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和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财政部的公告称,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具体包括北京牌、长城牌、奇瑞牌3款纯电动乘用车。

    自2012年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其中,节能型乘用车包括长城哈弗M2、长安福特马自达福克斯、上海大众新朗逸、上海通用赛欧等,以及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华林牌纯电动商用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亚星牌纯电动客车等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