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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欣欣警官信箱”整理了6个网友关注的热点咨询问题,现选登如下:


  1、实习期驾驶员驾车上路需要注意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两条车道以上的最左侧车道)行驶。


  2、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的? 
  答: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09年9月5日领证,那么到2010年9月4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车辆限号当天因为送病人去医院被电子眼拍摄,可否免于接受处罚? 
  答:当您查到车辆被电子眼记录了违法行为,您可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挂号单据、病历、收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申请撤销。


  4、我持有的驾照不慎丢失了,我已经不在北京居住了,补领驾照时能否不提供暂住证? 
  答:抱歉,若您持有的身份证是外省市核发的,则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必须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领驾驶证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应提交的资料有:(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办理地点为我市任意车管站。详细手续可参见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警务公开”?“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5、汽车更换发动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请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办理地点为我市任意车管分所,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任选远郊车管站办理。

  6、我持有C1驾照,是否每年都要提交体检表? 
  答: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年龄在60岁以下的驾驶员,不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年审),只需要换证时一并提交即可,如果超过60岁就需要每年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