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qctsw 本站编辑

上周,一份紧急的《汽车管理办法》突然颁布,瞬间打破了看似平静的后汽车市场,暴风雨即将来临,这同时也跟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条例,终究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我们拭目以待。

4月14日,国家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作为原2005年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升级版,这部广受业界和社会高度关注并期待已久的管理办法,终于在2017年落地实施。新《办法》从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大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等汽车销售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销售市场良好秩序、激发汽车市场消费活力提供了支撑依据。

其中,汽车投诉网细读了这个新《办法》,发现条例有明确点到车主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关于4S店售后的事情。

第一点:关于4S店强制客户买保险

在汽车投诉网上搜索“保险”关键字,共查询到4S店要求客户强制购买保险的案例有333宗,可见,这部分消费者不算少数,甚至有的4S店为了赚钱强制与购买的车捆绑高价卖保险或捆绑上牌,还有部分保险企业要求买车的客户必须购买4S店险,否则不能到4S店保养维修。然而,目前我们明确知道4S店的这种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强制交易行为,涉嫌垄断,但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投诉有用吗?投诉不成还会遭到4S店的人生威胁或攻击,这不是第一次出现遭到4S店打人的案例了,最后消费者得不偿失。

第二点:关于4S店限定消费者异地购车或售后

按道理来说异地购车也是可以享受全国联保,4S店本该是厂家指定的经销商与特约维修中心。不管你在哪里买的车,都可以到这个厂家在全国各地的4S店进行保修保养。但是,汽车投诉网收到越来越多的投诉反应,异地购买的车,本地4S店拒保等案例,至于一些4S店向客户收取异地管理费,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4S店硬要收,可以打厂家的400免费电话进行投诉的,还是那句,投诉完了依然不给予保修。

针对以上这二点,新《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法律责任:新《办法》出台,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此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点:关于购车时4S店不提供发票

在汽车投诉网上搜索“发票”关键字,共查询到消费者在4S店购车时,4S店迟迟无法提供发票等投诉有26宗。

针对这一点,新《办法》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法律责任:新《办法》出台,如违反此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终究这份新《办法》,我们似乎看到国家对汽车后市场的关心以及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新《办法》加强了规范了对经销商的汽车销售行为,明确规定主机厂不得压库、搭售,不得限定地域等,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国家似乎也意识到了消费者永远被经销商压制着,但是,我们想想3万元或者1万元的惩罚真的管得住经销商不会出现以上行为了吗?或者说,这点小钱似乎对于厂家压力也没有

7月即将来临,我们期待着新《办法》的成效,它的出台,将对快速发展的汽车市场是一件大好事,也是广大汽车经销商盼望已久的大事,更是默默关注的消费者是头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