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汽车投诉网 本站编辑
中华文化确实博大精深,因为对于购车消费者来说,订金与定金这两个词足以让他们头痛不已。毕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一般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其实一般都不会去留意这些细节。
但不管怎么说,钱你是交给4S店了,如果遇到态度恶劣的4S店,不管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不购车后还想取回这些钱确实非常艰难,就如北汽新能源一样,一句声称违约便拒绝交还定金。
来自北京市的毕女士于今年的2月份在北汽新能源4S店交付了定金5000元购买EC180橙色车型,但由于在3月份的时候车辆到店的只有白色和蓝色,并且销售人员也无法确定橙色车型的具体到店时间,因此就向毕女士承诺退还定金。而毕女士也向销售人员提交了定金单、身份证以及银行卡信息,随后销售人员也表示等手续办好后就会把钱转回给毕女士。
但此时问题就来了,截止到6月份,定金一直没有退还,尽管期间毕女士一直与销售人员保持联系,但由于毕女士认为4S店在故意拖延时间,于是联系北汽售后服务电话,另外在12315平台投诉,要求帮助解决,而投诉几天后,销售打电话告知毕女士已违约,违约原因是在合同日前退车(由于毕女士在等待这3个多月时间内,已经在其他店购买了车辆),因此无法退还款项。
对此毕女士表示非常的不满,因此之前销售人员口口声声说明可以退还款项,并且当时也并非只有毕女士一人购车,还有同行的朋友可以作证,尽管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但4S店却声称一口咬定毕女士违约在先,拒绝接受和解。
合同期内退车不退定金?
从毕女士的口述中我们能了解到,4S店一直声称毕女士违约,但这个所谓的约定,是否就真的合情合理呢?
曾经在淄川一家汽车公司在《汽车销售合同》中就规定消费者在合同期间不得退车,否则定金不退,而此合同遭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证后,经工商局发现此合同的格式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后经调查确实属于霸王条款,遂对其进行处罚。
在调查过程中,工商发现该合同中写明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可在合同期间提出退车要求或拒绝提车,否则定金不予退还”,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另外工商局人员还称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不作任何说明单方规定消费者不得退车和拒绝提车,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约定,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至于毕女士目前的遭遇,可谓是与上述案件如出一辙,那么究竟北汽新能源4S店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这个或许大家都心知肚明。
律师: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退款
律师认为,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在信息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有责任和义务向消费者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款或内容,否则,即视为一种欺诈行为,法律不支持所签订合同。
如果当初确实是不能退换定金的,那么就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退换,同时,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可盲目听信4S店或商家的口头承诺,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员,然后再签署相关协议,交付相关款项,避免误入消费陷阱。
售前售后一团糟的北汽新能源
其实类似这些售前售后问题,对于北汽新能源来说也只是冰山一角,如果要问其服务有多差,从汽车投诉网的车主投诉就能得知了,在北汽新能源的5宗投诉里,有4宗都是关于售前或售后服务的。
来自上海市的杨先生购买了北汽新能源车辆,根据区域政策杨先生可以获得1.5万元的补贴,随后杨先生也把资料交付4S店委托办理,但半个月过去后依旧没有任何动静,杨先生打电话询问4S店才得知资料丢失了。万般无奈下杨先生又再一次把资料交给4S店,等待了4个月后又无任何动静,杨先生又再打电话询问,原因就是4S店再一次把资料丢失。
最终杨先生也无奈的表示从来没有见过管理如此混乱、对客户满意度如此无视的4S店,另外厂商对旗下4S店的管理能力也非常的差。
不仅如此,除了在汽车投诉网上车主所发起的投诉外,在各大汽车论坛也有车主发帖控诉北汽新能源的售后实在令人失望。
总结
北汽新能源作为国内新能源代表车企之一,自然会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关注,毕竟现在新能源还处于起步阶段,良好的开始是长久发展的基础,但不知道是不是北汽新能源受到国家大量的补贴,加之新能源一直甩不掉的“骗补”话题,以致让人思考北汽新能源的盈利点或许根本不在消费者身上,所以对待消费者服务自然也就“无所谓”了。但不管怎么说,长久下来企业的兴与衰,与消费者都脱离不了,忽视消费者的诉求无疑是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