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中华网 苏霓
地方可自主量定具体税额
意见稿还提出了各地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的四个原则,包括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崔东树认为,这种规定也存在一定不合理性。车船税法虽然确定乘用车按排量分7个档次征收车船税的原则,但只确定了各个档次的税额范围。这样就为地方的偏向性操作留下了空间,各地会尽量对大排量车给予下限的税额,而对小排量车尽量给予上限的税额,这样不利于抑大扬小和节能减排。张志勇也指出,法律法规总是存在太多的弹性空间。在车船税这个具体税种上没必要这么做,那会对各地车主造成不公平。以少量的税收差异来调节汽车保有量的增速,实际上效果也不大。
■车主小贴士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新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在应当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辆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