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南方都市报 苏霓
2010年交强险的经营情况公布 整体亏损严重
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2010年交强险的经营情况,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公布了各财险公司的交强险精算报告。数据显示,这个险种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2006年7月至2008年年底,交强险承保亏损37.4亿元,2009年承保亏损53亿元,2010年承保亏损达97亿元。也就是说,自交强险制度面世以来,4年半的时间累计承保亏损达到187.4亿元。对此,有三位不同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受多种原因影响,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交强险很难盈利,但是亏损情况并没有账面显示出来的那么严重。有业内人士因此怀疑各公司将商业车险的赔付成本与费用向交强险转移,从而提高了交强险账面上的支出。
保监会
交强险运营遭遇诸多不利因素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 .01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755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86亿元,赔付621亿元,赔付率比2009年增长4 .3个百分点;经营费用231亿元(含营业税46亿元,救助基金17亿元),剔除救助基金影响,费用率比2009年降低2 .5个百分点。因此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根据保监会的解释,多种原因令交强险亏损面积越来越大。首先是交强险的费用率逐年下降,2010年的费率已经降至30.6%,而2007年相关的数据为39.2%,但是赔付率却明显上升,从2008年的68 .6%上升到2010年的82.3%.2010年的交强险综合成本率达到112.9%。
2010年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地交强险亏损非常严重,而海南、广西、西藏等地的赔付率较低。据分析,交通事故案件人伤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都是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一些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交强险的经营压力因此增大。而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交强险的经营情况还与当地的司法环境联系紧密。“交强险赔付分三块,其中死亡伤残的赔付上限为11万元,此外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付上限分别是1万元和2000元”。在江苏、浙江等地区,当地司法部门打破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分项责任限额,将交强险的赔偿上限统一成12 .2万元,导致赔付率大幅增加。2010年交强险赔付的重灾区是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挂车和拖拉机,亏损合计达67亿元。其中,营业客车、营业货车受人伤赔偿标准上升影响最为严重,挂车以货车30%的保费承保同等限额,而拖拉机的费率制定则体现了惠农政策。另外,部分车主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保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