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南方都市报 苏霓
税收或难抑制汽车加价风在采访中,有4S店经销老总向记者表示,即使国家修改税收政策,但相信对豪华车销售市场不会有影响:首先,价外费用涉及购置税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消费者如果购买加价车,支出费用将增加,经销商自身要保证利润,该加价的还是会加价,不会因新政推出而减小加价幅度。
记者在走访市场时了解到,一些豪华进口车依然保持加价,车源紧张,保时捷卡宴(配置图库口碑论坛)、路虎的揽胜(配置图库口碑论坛)、发现者等车型提车时间仍然在半年以上,甚至有些车型已拒绝收订金;一些合资品牌刚上市车型,也出现供应不足而加价的情况。“但国家想要通过税收杠杆抑制加价售车,目的很难达到。”一位从事进口车销售的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经销商加价售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逃税和避税,而是想借机多赚钱。因此,国家欲通过对加价费征税的方式并不能很有效地杜绝加价现象。“事实上,规避加价费上税也将不难操作,例如一款车型加价5万元,经销商和消费者私下谈好不开票只加收4万元,双方有共同利益将很容易解决。”
记者观察
车市加价风何时刹住?
加价销售将持续多久?又将何去何从?何时能真正刹住这股“加价销售”之风?汽车行业分析师孙世清认为,加价销售也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表现,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才会致此。“2009年,1.6L车型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加价,正是因为市场上1.6L车型多,竞争充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建议要真正终止“加价销售”之风,不妨借鉴国外汽车消费成熟国家的经验,其汽车消费模式以订单订购为主,这样买卖双方对于装饰、价格事先都有非常周详的合同约定,避免了加价这类事情发生。激烈竞争、竞品增多、使得加价提车状态难以长期维持。“消费者心态也很重要,不要跟风购车,去签什么‘霸王条款’。”孙世清还提醒消费者要有成熟心态,车厂根据市场供求调整产能,随着市场成熟,加价销售逐渐减少,最终“寿终正寝”是完全可能的。采写:南都记者雷敏 杨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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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拟“打补丁”,对加价费征税
网友提出三大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已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然而,国家税务总局此举引起行业巨大反响。有网友认为,对加价售车行为公开收税,是否意味着原来不合法的地下交易可以正规地摆上台面?这是否意味着加价卖车行为就此合法化?加价销车似乎正陷入一个撕扯不清的悖论中。
1车辆购置税是否算重复征税?
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始于1985年5月1日,是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从2001年起,为规范这笔资金,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国税总局负责征收。现行的车购税税率,仍沿袭着1985年车辆购置附加费10%的费率。当时如此高的费率旨在限制汽车尤其私人消费。网上有消费者质疑,为何25年过去了,该10%高费率仍然执行,这显然与消费环境并不相符。此外,从车辆购置税主要用途上看,该税收是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随着燃油税的征收,养路费等交通行政征费已被取代,显然,车辆购置税仍旧以加强征管的名义进行加税,这不仅属于重复征税,也损害税收公正和公平性原则。
2新税政策是否加重消费者负担?
我国汽车产品是税负最重的商品之一,这也是同款车型在国外售价要远远低于国内价格的重要原因。按照我国现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购车者应缴纳的购置税=发票价/1.17×10%。其中发票价包括购车者支付给销售者的购车款和价外费用,加价部分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进购车发票。修订稿初稿里规定经销商要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如按照目前10%车购税的规定,如果一辆车加价1万元,意味着要缴纳1000元的购置税,这不但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对经销商也没有好处,所以操作起来也很难。
3若不“打补丁”,税收损失巨大?
国家税务总局在修订稿中称,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稿不设章节,共50条。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最低计税价格管理、车购税完税证明、二次业务管理(包括过户、转籍)等。若不对加价销售行为补税,则国家流失税收额巨大。有媒体以路虎揽胜为例,预计今年销量将达到1.5万辆,以每辆车加价12万元计算,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路虎经销商逃税数额为12万元×1.5万辆÷1.17×17%=2.6亿元。而这只是一个品牌部分热销车型,若按全国加价卖车的经销商来算,涉嫌逃税的数字则非常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