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华夏时报 苏霓

标准严苛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曾先后在2005年7月1日、2008年1月1日分阶段实施了前两个阶段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去年底,工信部再一次对阶段化油耗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在《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提道,自2012年起至2015年将分阶段对我国整车企业所生产的全部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作出强制平均限值,这与之前的对企业单一车型限值有所不同。

  简述三个阶段的目标,第二阶段至少要比第一阶段降低油耗10%,而到2015年,第三阶段要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降低油耗超过20%,即平均油耗为百公里6.9L。

  从各阶段的目标看,决策层为汽车业的发展规划了清晰的脉络,但在执行层面,似乎并不那么简单。中汽研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金约夫曾对媒体表示,现阶段即实施第三阶段标准的时机不成熟,“国内没有一家车企能完全达标。”

  由于第三阶段的限值标准以整个企业所有车型的平均值为准,如果一家车企的产品序列中涉及从微车到中高端轿车的各个细分市场,在技术无法满足的前提下,只有放弃部分排量较大的中高端轿车的生产计划。

  考虑到第三阶段在执行层面的难度,且计量标准完全区别于前两个阶段,主管部门宣称第三阶段将分步实施。具体步骤为,2012年为导入期,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9%;2013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6%;2014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3%。到2015年全面实行第三阶段燃油消耗限值标准。

  即便如此,对于国内多数车企而言,第三阶段中初步敲定的6.9L/百公里的平均油耗限值都难以应对,现在主管部门再次酝酿调低平均油耗将给企业经营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