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大河报 苏霓
消费者对此有质疑对于一些紧俏型车强行“加价”的现象,大家早已是深恶痛绝,但又苦于没有办法。
国税总局拟对购车加价部分也同样征税的消息出来后,不少消费者表示质疑:“如果征税,那不就是承认经销商加价卖车合法了?”
“车商的‘加价’策略目前还只是‘潜规则’,都是私下里偷偷进行中,前段时间就有奥迪经销商因为加价而被工商部门处以巨额罚款,而如果国家真的对车辆加价部分进行征税的话,那不就变相承认这样的行为,让这一‘潜规则’走到‘台面’上了。”读者郭先生对此表示不解。
也有读者表示,大家在4S店买到新车以后,一般都会进行装饰美容,比如贴膜、加装脚垫、加装GSP导航装置等。即使所买的车没有加价,装饰也是少不了的。如果也对这部分费用征税,实在不合理。
对此问题,修订稿的表述为,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的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
业内态度,这个难执行
“如果真按这个政策执行,那么车主肯定不愿意多交税。以一辆车加价3万元计算,如果这个费用写到购车发票中,那么车主在交购置税时就需要再多交3000元左右的税钱。为了规避多交的税款,车主自己可能也会要求加价部分不开发票,或者加装饰品部分不开发票。这样在发票上无法显示。”对于此,不少汽车经销商直言,这个政策即便是真的出台也不太好执行。
据修订稿称,车辆购置税自2005年1月1日起从交通部门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近年来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5年的55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782亿元;车购税征管业务量大幅增加,汽车销售从2005年的592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806万辆;基层征收管理压力和纳税服务压力随之大幅上升。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