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站编辑
●检测机构公信力如何保障面对两家机构出具的两份截然不同检测结果,像王建伟这样的车主都会对检测机构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汽车系列高级工程师蒋建平表示,一般情况下,发生纠纷后,检测机构都是由汽车厂商指定的,这对车主极不公平。
●严重故障如何界定
草案规定,在“三包期”内,如果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但什么才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一千个人可能有一千种说法。如果“严重”程度无法细化,“汽车三包”很难真正落实。
●退换期限太短
此次汽车“三包”草案中第三十条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但读者表示,退换期30天的时间太短,很多质量问题无法在30天内发现。
对此,魏俊强表示,如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行驶500公里左右即可发现。汽车“三包”细则制定上可考虑加入行驶距离,但他同时表示,鉴于汽车产品退换的复杂性,因此退换时间难以过长。
●质检费用过高
在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上,汽车企业的代表建议应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汽车“三包”鉴定机构,在消费者与厂家发生纠纷时负责鉴定。但读者提出,目前汽车企业和经销商认可的检测机构很少,而且过高的质量检测费用是影响车主维权的重要因素。还有读者认为,对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应垫付检测费用。
“如果汽车企业先支付检测费用,如果不是质量问题,汽车企业很难要求消费者支付检测费。”魏俊强认为,汽车“三包”的细则制定上需要杜绝模糊概念,分清具体责任,检测费用应该由责任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