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天津网 本站编辑

  “国家当时限定这些国二标准车虽然不能面向大众消费者销售了,但是可以作为特定车来定向销售,比如并不作为正常的运输车上路行驶,而是在某些指定矿区、山区内使用。”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共关系的李燕向新金融记者表示,“他(购买国二标准车辆的车主)必须拿着那些矿区、山区的证明信,要有介绍人、担保人且会在签署的合同里承诺,知道该车不可以上路,未来若将该车作为正常运输车上路行驶,一切后果由他自己承担。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会销售国二标准车辆的。”

  庞大集团用手中握有的合同及表示知情该车为国二标准车辆的补充协议以示自己的清白,田春禄则以签署“空白合同”来反驳庞大集团,认为庞大集团用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来陷害消费者。

  “签合同的时候上边是贷款合同,下边夹着什么合同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就说让我们签字,签完就让我们走了,至今连合同都没有给过我们一份。”说到此处,田春禄至今仍愤慨不已,坚持认为一直被庞大集团“蒙在鼓里”的他反问道,“同年国三标准的车才42万多,为什么我要花几乎相同甚至更多的钱,去买一辆不能上牌照的国二标准车辆?所谓我们知情是国二标准车辆的补充协议,其实就是一块遮羞布。”

  一方坚信“法律公正”,用白纸黑字的真凭实据来强调自己一切遵照法律办事;另一方则痛惜不慎掉入“局”中,两手空空却满是血泪地去谴责对方的道德与良知。不在一个频率上各说各话的双方恐将难以在短期内和解,而这块痛疮为彼此带来的隐痛,亦非一朝一夕能退却。

  融资租赁之谜

  如果说同车主间就国二标准问题的拉扯还只是轻微争端,那么融资租赁纠纷则将庞大集团同部分消费者之间的冲突推向一次高潮。

  2011年年底,“车主”孙青在山西省昔阳县矿区承接了土方运输工程,因此急需数十辆自卸车进行施工。几经周折,孙青于2012年1月15日在河南省明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明翔)订购了生产厂家为中国重汽集团、规格型号为ZZ3251的金王子自卸工程车8辆,并对车辆的主要配置作了明确约定。

  2月26日,孙青与河南明翔达成口头协议:先购入5辆车,若车辆质量过关且便于使用,孙青将继续购置另外3辆车。达成一致后,孙青同河南明翔签订《汽车产品买卖购销合同》,并为5辆车支付了400000元首付款。剩余车款,孙青表示通过“银行贷款”实现。

  事实上,孙青是帮亲戚们购置的车辆。因为承接到山西的工程,孙青把这条“挣钱道”介绍给了亲戚,鼓励大家筹钱买车跟着自己一起干工程。“正常的话,一年之内收回投资,再干一年,还能挣个十几二十万。”孙青曾细心算过账,这总好过普通农民的收入此次同孙青一起干活的十几人,全部来自国家一级贫困县河南省鲁山县。

  3月11日,孙青一行人在山西接到车。而在接车当日,大家意外发现5辆车全部存在问题:部分驾驶室无法升起、部分大厢升不起来、两辆车漏油、5辆车仪表大灯全部不能使用。

  从收到车的第二天起,车辆开始进行维修。直到收车后的第四天,孙青的部分车辆不但仍旧没有修好,其还接到了售后人员的电话通知:“因车辆超出保修期,将不会再派人前往工地进行修理。”孙青告诉新金融记者,该车保修期本该为九个月。

  “新车”到手问题连连且不足四天便超出保修期,满腹狐疑的孙青再度找到售车方。孙青依稀记得河南明翔的回应是让其放心回去等,等着把保修时间修改一下,可以继续享受维修。

  孰知在等待过程中,5辆车中共有13个轮胎先后出现问题,无法使用。这次的解决方法是:赔给6个轮胎,赔偿1万元,并签订协议,注明此为一次性赔偿,未来对此事将不再管。而在协议签订之后的日子里,孙青发现5辆车的55个轮胎均不能使用。

  “总之各种问题不断出现,从接车到停止使用大概40多天的时间里,包括售后服务维修,也包括我们自己维修,这5辆车总共修了480多次,却一直修不好。”孙青表示,问题车辆导致其承接的工程根本无法施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每月的“银行贷款”压得孙青一行人透不过气来。

  无奈之下,4月10日,孙青一纸诉状将河南明翔告到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后者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事情并没有因此而告一段落。

  此后,河南明翔对孙青进行民事起诉,指出孙青“以所谓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故因此请求判令孙青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车辆价款86.7万元;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庞大集团旗下主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则针对汽车的实际购买使用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庞大乐业租金共计82万余元及违约金24万余元;而涉案车辆,则被法院扣走。

  矛盾冲突的关键在于庞大乐业的浮出水面。

  按照庞大乐业的说法,孙青自认为购买的车辆,实际的车主是庞大乐业,而孙青只是和其就该车辆进行融资租赁;孙青本认为的“银行贷款”,也只是庞大乐业的租金。因而,孙青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便成了其对庞大乐业的租金拖欠;而扣车,则是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举措。

  “这是我在河南明翔的购车合同,这是我给它们(河南明翔)的打款票据,这是我买的车,怎么现在又出来一个庞大乐业,还说我是租它车。”孙青一边向新金融记者展示着各种票据,一边诉说着自己的不满。

  7月7日,孙青的案子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法院第三法庭(以下简称滦县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孙青当天并没有出席,因为已明知自己胜诉无望:“开庭之前我去过(滦县第三法庭),当时他(法官)说我去不去都一样,去年审理了一千多起(类似案件),("车主"方)没一起赢的。”

  “车主”败诉在庞大乐业的证据确凿。每起案件,庞大乐业均可拿出由“车主”亲笔签名的融资租赁合同,证实双方的融资租赁关系。

  而孙青和其亲戚则坚持认定自己是从汽贸中心买的车且自始至终未同庞大乐业人接触过。至于有着自己亲笔签名的合同则是其在被庞大乐业告上法院时第一次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