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天津网 本站编辑
“现在回想起来,是在"家访"时候做的手脚。”孙青表示,在同河南明翔签订合同之时,对方曾告知接下来的几天内会有银行人员去其家中进行家访,以完成贷款等手续。而所谓的家访人员则是“拿着一摞厚厚的"空白合同"上门,好像七八十张,成扇子面状捻开,指着右下角签名的地方,让我们一直签下所有的合同”。孙青告诉记者,这些农民“车主”们什么都不懂,听说是银行贷款,让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字了,直到今日手中都没有任何一份合同或者相关发票等凭证。
“它(庞大乐业)是在骗人。”孙青认为,庞大乐业抓住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做文章,“把融资租赁合同混在其中骗取签字。”孙青认为,如果早知道这是融资租赁,当初一定不会花比买车价格还要高的价钱去租车。
庞大乐业的母公司庞大集团则根本不认同这种说法。“首先这并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的一张白纸,该有的法律条款都有,只有具体车辆信息是暂时空着的。”李燕告诉新金融记者,庞大集团无法保证客户是否真的认真读懂了合同,如果说庞大集团在这个问题上有责任,那么疏忽就在于没有主动问清楚客户是否理解了条款、是否存在疑问。
然而,似乎解答了孙青“空白合同”疑问的庞大集团,并没有因此而摆脱质疑。
诸多疑问待解
郑振武,一个相对精明一些的福建“车主”,其和弟弟共有20辆车陷入与庞大集团的纠纷中,自称已损失300余万元。
之所以说其相对精明,因为郑振武在签字瞬间便意识到了合同的问题所在。
郑振武向新金融记者表示,遇到此类问题的“车主”不在少数,经彼此互相沟通发现,家访人员均在中午或者下午快下班时分赶到“车主”家,给“车主”自己的房子和房产证拍完照,还会再考察一遍担保人的房屋情况,然后便摊开一沓“空白合同”,告知“车主”银行快要下班了,所以只给很短的时间让“车主”签字。
郑振武在第一时间提出异议,一是合同上需要填上的信息全部空着没填,二是根本没有时间去看完所有的合同。然而对方的回答还是让郑振武放下心防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时他和我说我实力够了,有房产、有担保人,让我先把名字签上去,他说他们是银行的,这是银行贷款用的,还对我们说除非不想贷款。”郑振武认为,家访人员抓住了其两个弱点,一是信得过银行,二是已经交了10万元定金,不愿意因贷款失败而导致10万元打水漂。
“后来我们才知道,来家访的根本就不是银行的人,而是庞大集团自己的人。”郑振武和有着相同经历的山东“车主”打听到,该山东“车主”在出现问题去庞大集团理论时,在庞大集团内部见到了当时的家访人员,“买车的时候告诉我们是银行家访,然后假冒银行人来骗我们签了"空白合同",最后再起诉我们,把我们的车收走,他们早就埋好伏笔了。”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岱英似乎也部分认同郑振武的观点。其在此前曾对媒体表示,售车方强制使用空白制式合同、诱导签字、不给购车人合同、在河北滦县第三法庭起诉扣车等这一系列行为表明销售人和汽车公司不仅违反《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勾结其他势力实施合同诈骗。
显然,在作为部分“车主”代理律师的王岱英看来,值得商榷的地方并不仅仅局限在合同上。
在庞大乐业同“车主”之间达成的合同中,其中约定了诉讼管辖地为河北滦县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原告起诉时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这是法定;而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优于法定。这意味着,全国各地无论哪里的“车主”,只要涉及到同庞大乐业之间的融资租赁纠纷,就需到滦县法院解决。
而具体的案件审理,则又均是在位于庞大集团滦县总部斜对面的滦县第三法庭审理的。“这是一个派出法庭,就好比派出所一样,目的是为了方便应诉。事实上,这个法庭是专门审理庞大集团的案子,其他案子都不审理。”王岱英表示。
不仅如此,王岱英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在该法庭靠门口的一面墙堆砌着半人高的、尚未投入使用的空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的原告一栏已印刷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也已印刷注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所租赁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只有被告、具体日期、案号等处空白。
“一般来说,应该是先有一起案子现做这些东西,而且应该是手写的,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原告是谁、被告是谁,而现在原告却是恒定印刷好的。”王岱英对此诧异道。 在王岱英看来,即便当初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有问题的。原则上来说,如果租车人在运营过程中违反约定不交租金,庞大乐业有权催收租金,如果两三个月不交,其既有权催收所欠租金也有权催收全部租金,但前提是不能动租车人的车辆。
“租赁物是供承租人运营,如果觉得他还款有问题,可以查封其他家庭财产,但是不能动人家的车。因为一动的话双方就等于把合同解除了,庞大乐业一些"车主"基本是用三个月车就被抢跑了,然后既要这三个月的钱,还要全部两年的钱,还要全部两年租金的30%违约金,还有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的费用。”王岱英表示。
而这点疑问,庞大乐业也早在合同中规避掉了。庞大乐业《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终止合同,出租人自行收回租赁物的,出租人在收回租赁物前无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有权进入该租赁物存放场所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应给予协助。
“我们是在(承租人)还不起的情况下收车,一是为了让他还款,如果他还不起,我们将会对车辆进行拍卖,拍卖的残值如果高于这个成本,那么高于他们还款的金额,扣除一些手续费之后,我们将返还给他们;当然也有可能在矿区车辆使用比较狠,车辆残值很低,那这部分的损失肯定是公司自己承担了。”李燕表示,收车一定是在对方因各种原因拖欠租金且经催缴仍有拖欠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出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不过,山东省的刘树春却成了“例外”。“车辆到手20余天且20天内始终处在维修状态,光修车花了好几万,还没等干活车就被抢走了。”刘树春边挥舞着莱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车辆被抢证明边向新金融记者控诉。
“这个案例说明,车已经成了道具。”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向新金融记者表示,截至目前,不少车主通过各种途径集结起来出面指责、投诉庞大集团,涉及车辆一百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