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来源·中国网 本站编辑
据田春禄等车主介绍,此前他们并不清楚这张补充协议的存在。直到2011年“3?15”期间,相关车主找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介入调节。时任庞大集团业务部主任的高景安经理负责处理此事,他这时才拿出了补充协议。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也向记者证实,这份协议的确是在庞大集团在打假委介入调解时提供的。
在高景安之后,庞大集团由此前的董事会秘书王寅接手此事,而王寅目前也已辞职。车主们的维权事件目前仍悬而未决。
记者一再向田春禄确认是否一早就知晓这份补充协议,他坚称庞大集团对国二车辆不能上牌照一事只字未提,他气愤地告诉记者:“如果当时庞大来签合同的人向我解释清楚了,我还会买吗?那我不是脑子有病嘛!”
1900辆国Ⅱ车库存被消化
国三标准实行后,庞大集团是否仍在销售国二标准的车辆?车少华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坦言:“答案是肯定的。”他说,我们也要消化库存。庞大集团董事会办公室的李燕告诉记者,截至2008年7月1日,庞大集团尚有1900辆国Ⅱ车的库存,到2009年秋季已全部卖出。
按照平均每辆车40万元的售价计算,庞大集团1900台国Ⅱ车的销售金额达7.6亿元。对于庞大而言,自然不会放弃这7.6亿元的营业额,更不可能把这些车报废。
庞大集团为何能堂而皇之继续销售国Ⅱ自卸车?
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共关系的李燕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国家当时限定这些国二标准车虽然不能面向大众消费者销售了,但是可以作为特定车来定向销售,比如并不作为正常的运输车上路行驶,但能在某些指定矿区、山区内使用。她说:“他必须拿着那些矿区、山区的证明信,要有介绍人、担保人且会在签署的合同里承诺,知道该车不可以上路,未来若将该车作为正常运输车上路行驶,一切后果由他自己承担。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会销售国二标准车辆的。”
而记者向田春禄确认车辆运输范围时,他表示:“我买车的目的就是要上路跑运输,我们组99%的车都是要上路的,肯定不会只在矿区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合同签订地点涉嫌造假
记者注意到,在车主与庞大集团签订的购车补充协议中,第六款显示,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田春禄称,协议签订后,就被庞大的工作人员全部拿走,直到2010年6月,他起诉庞大的案件在滦县法院开庭时,他才从法官手中看到了这份补充协议的复印件,而他和其他车主均不记得有这份协议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