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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春禄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购买豪泺品牌自卸车,在《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下称购车合同)最后一条为“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滦县。”田春禄向中国网记者表示:“在发生纠纷到滦县法院起诉之前,我从没去过滦县,协议是在内蒙古签的。”
看到这里,细心的读者也许会问,协议签订地点之争有何意义?
田春禄拿出的一份《补充协议》则引出了另一番情由。在《补充协议》中更是再次强调了“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均应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合同签约地点被写成滦县,那购车后发生纠纷则应向滦县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滦县正是庞大集团发迹的地方。记者接触到的多名车主反映,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每年都要一千余起针对庞大产品质量问题和协议纠纷的诉讼案件,但是涉案车主几乎未有胜诉者。
结语:
排放标准升级,对卡车生产企业而言,首先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据媒体报道,与国Ⅱ车相比,国Ⅲ车的成本提高约5千至1万元。由于多了一套尾气后处理系统,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成本要比国Ⅲ车提高1-3万元。
排放标准升级,国Ⅲ车取代国Ⅱ车过程中出现了生产厂商和经销商如何消化库存的问题。目前,排放标准将再次从国Ⅲ升级到国Ⅳ,据了解,国四排放标准原定2011年1月1日执行。2010年12月21日,环保部表示,将3.5吨以上柴油车国四标准执行时间推迟一年,即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又再次推迟到2013年7月1日。如何消化国Ⅲ车库存和保障政策落实将再次考验生产厂商、经销商以及政策制定、监管机构的智慧。